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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安全守则
2020-10-30 17:01     (点击: )

1、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严肃、严禁吸烟,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中心。
2、首次进入中心的实验人员,应接受中心安全教育。所有实验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在中心主任(或教师)的监护下进行,不得随意操作。实验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正在使用的电炉、酒精灯等明火应严加看管,电炉不得私用。
3、中心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办法》、《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制度》、《实验室防菌规则》、《实验室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
4、中心应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专人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发现短缺或失效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中心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的灭火方法,会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能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火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5、中心内所有仪器、药品、水电、门锁、气体等要执行安全管理负责制。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腐蚀和防盗工作。对器材、药品的领、耗、回收、贮存、借用、报废等均需办理手续,建帐立卡。任何仪器不准私自拿出中心,外单位借用需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
6、中心必须做到门窗完好严实,门锁有效。任何人不得私配中心钥匙。未经领导批准,中心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7、中心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布设,切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负载不得擅自放大或超载。供电、照明、通风等设施应经常检修,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走道上不得堆放杂物,以保持其畅通。
8、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夜间或节日加班做实验、接受外单位课题和人员来中心做实验均需提前报告,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9、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案件时,中心人员均有义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需保护现场,并协助组织调查处理。同时应及时向室主任或上级部门如实汇报、不得隐瞒。
10、中心必须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下班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熄灭火源,锁好门。
各中心结合各自特点,制订出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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