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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工作条例
2020-10-30 16:58     (点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从事杂化材料技术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为了切实做好本中心工作,力争在国际杂化材料技术和相关科学前沿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推动国家科技和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心依托青岛大学进行建设和运行,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中心在科技部、教育部、青岛大学等上级组织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中心的目标:就杂化材料技术及其相关领域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以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把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建设成为一个国内知名、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杂化材料技术相关领域的科研机构和人才培养机构。

第四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依靠多年来在杂化材料技术相关领域中已经形成的科研优势,依托青岛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强大的学科优势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域发展这一有利条件,在杂化材料技术及其相关领域进行综合性、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并培养一批高层次优秀研究型人才。

第二章 开放运行

第五条 中心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在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同时,培养高层次人才,跟踪国际高技术发展,促进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第六条 中心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和基金,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工作者到本中心或利用本中心条件从事研究工作,同时鼓励本中心的固定研究人员与国内外同行联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不断提高本中心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七条 中心积极组织科技人员参加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特别重视在国际一流刊物和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科学专著,以扩大中心在国内外的影响。在中心内部经常举办各种学术沙龙、报告会、研讨会,不断开拓新的学术思想。

第八条 中心提倡和鼓励多学科交叉研究,支持不同学术观点的交流,实现不同学科间的实质性联合与优势互补。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双边、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作学术报告,同时派出有关人员到国内一些重点研究机构和国外相关科研机构考察、学习和合作研究,促进研究人员更新知识,发展能力。

第三章 管理体系

第九条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定中心发展规划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对中心进行全面管理,全权负责中心的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人员聘任、行政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的制订,研究和解决中心的重大问题等。中心主任在管理上接受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指导,在学术上对学术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 中心设直属党支部书记和两名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中心的日常事务。党支部书记分管党务和行政工作,两名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学术科研等工作。

第十二条 中心设党务办公室,在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支部的党性教育和相关党务工作,负责中心对外交流与宣传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中心设行政办公室,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和科研项目管理,并负责中心的科技档案和财产管理、材料供应、安全保卫等事项。办公室设主任一名。

第十四条 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包括固定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流动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与进修人员和在站博士后等)组成。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经中心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主任会议对本条例享有最终解释权。


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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