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我国在杂化材料技术及其相关领域开展高水平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同时也是科研后备人才的培养基地。为了加强本中心研究生的管理,保障在读研究生有稳定的科研环境,得到完整的基础科研训练,以更好地完成科研任务,多出成果,出好人才,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凡中心固定研究人员指导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都属中心的在读研究生,属于本条例的规范对象。
第二条 中心的研究生是青岛大学研究生的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青岛大学的研究生管理条例。本条例是青岛大学研究生管理条例的补充,有矛盾、冲突的部分,以青岛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条 中心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教学安排和相关事项暂时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和学生办公室代为管理。中心全体研究生应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完成相关课程。进入中心后,日常研究工作的管理由本中心负责,工作和学习地点服从中心安排,作息时间须遵守中心规定。
第四条 中心的研究生享有对中心研究生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享有对中心配备的办公条件和设备(如计算机、工作间等)的使用权。
第五条 研究生进入中心必须按分配的工作间及位置对号入座。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动。
第六条 研究生必须爱护中心的公共财物、仪器和办公设备,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照价或加倍赔偿。中心有权终止其对中心仪器和办公条件的使用权。
第七条 研究生应讲究社会公德,讲究卫生。每天早、晚及时、彻底打扫好工作间卫生,整理好书桌。做到工作间内整齐、洁净、规范、合理。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楼道内泼水、烧纸。严禁乱写乱画和张贴。不得向楼外乱扔垃圾、杂物。
第八条 禁止在楼道内大声喧哗、打闹、追逐。不得在工作间内吃饭、喝酒、打牌等,不得乱拿别人财物。
第九条 注意防火、防盗。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热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点蜡烛等。一经发现,没收违规电器,罚款100元,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 节约用水用电。未达到规定温度,严禁使用空调。严禁不关水龙头,便后要冲洗厕所。
第十一条 严禁研究生在中心留宿。
第十二条 研究生必须遵守中心考勤制度,因故缺勤必须向导师请假。
第十三条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由中心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第十四条 已经进入中心的研究生由行政办公室发放门禁系统IC卡一张,用作出入中心证件,并把门禁系统考勤记录定期交研究生导师。
第十五条 门禁系统IC卡一人一张,不得私自借用、盗用、涂改、伪造、交换等,发生此类情况,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中心损失的,由该研究生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中心研究生应当妥善保管IC卡,如有不慎遗失该卡,须立即报行政办公室以注销该卡,防止他人盗用或非法使用。
第十七条 补办IC卡须经导师同意,中心批准,并缴纳成本费(20元/卡),由办公室制作发放。
第十八条 研究生毕业离开本中心时,应交还工作间钥匙、门禁卡等,并由中心管理人员对工作间位置进行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 本条例经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办公会对本条例享有最终解释权。
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