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宗旨
为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充分利用本中心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良好的研究环境,贯彻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宗旨,本中心每年设置一定数量的开放课题,供国内外优秀学者参与研究。为规范开放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开放对象
本中心开放课题主要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的优秀学者,重点鼓励中青年研究人员申报。
三、开放课题资助范围
开放课题资助的范围和重点领域为中心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每年在中心网站公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四、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1、申请人根据每年中心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于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心提交课题申请书。
2、中心组织国内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初评,中心教授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初评意见进行会评,中心主任办公会根据会评意见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学校科技处备案。
3、对确定资助的项目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然后向申请人发出正式通知,并签署开放课题研究工作计划任务书,同时申请人成为中心的访问学者。
五、开放课题评审原则
符合本中心开放课题指南,项目的目的意义明确,立论依据充分,研究技术路线先进可行,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具有明确的研究成果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外及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院所优秀青年研究骨干。
六、开放课题管理
1、开放课题一般在1-2年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3年。对一些需要持续较长的重大课题应分阶段申请,资助金额采用一次核定按年度分期拨付。
2、每年12月31日前,课题负责人须向中心提交开放课题进度报告、本年度内的成果证明。课题结束后,须提交开放课题研究工作结题报告,并于研究工作结束三个月内报中心办公室。
3、研究工作结题报告经中心审查签署意见后,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4、中心定期检查开放课题进展情况,若发现延误或经费使用不当的,中心有权减少或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资助。同时不报年度报告的,暂停经费使用。
5、开放课题负责人一年以上不参加该课题研究,按中途终止或撤消资助处理或由中心指定专人继续完成。
七、经费使用及管理
1、开放课题的经费开支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 [2008] 531号)执行。
2、对于国内学者,开放课题的经费可根据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项目开支需求和项目执行计划进度情况,在项目正式立项后可划拨不超过总额的50%到申请者所在单位。其余经费需在中心核准报销。但项目结题时,承担单位财务部门需出具经费使用明细,以供财务审计。
3、利用开放课题经费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者,须提供署名有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论文,同时只报销从出发地到会议地点的交通费、住宿费及会议注册费。
八、关于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
论文作者单位署名如下所示:
XXXXXXXXXXXXXXX
XXX1,2 XXX1,2 XXX
(1.青岛大学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英文为“National Center of International Joint Research for Hybrid Materials, Qingdao University”)
(2.XXXXXXX)
发表论文论著必须第一标注“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NCIJRHM-KFKT-XXXXXX)”。
九、关于论文数量要求
要求课题负责人发表符合署名要求的SCI收录期刊论文至少1篇。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中心提交已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十、开放课题成果管理
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必须向中心提交:(1)研究工作结题报告。(2)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3)原始技术档案,包括计算机程序、数据、资料等成果资料,并附目录清单。成果所有权由本中心和访问学者原单位共享。
注:对较好执行本开放课题并达到上述要求的,今后中心将优先给予后续开放课题资助。对未按照要求完成课题任务的,中心今后不再受理课题申请。
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