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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自主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20-10-30 16:55     (点击: )

一、宗旨

围绕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主要研究方向,坚持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以增强中心在关键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宗旨,重点研究《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前沿技术和重点领域中的重大国家需求,解决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的一些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为我国先进材料制造业达到或超过世界先进水平做贡献。

鼓励科研人员开展探索性强、风险较大,但研究思路科学合理性、具有鲜明的创新性的研究,激发科研人员的首创精神,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及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成长。

二、立项与申请

中心根据国家基础性研究发展规划,以及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将设置三类自主研究课题:(1)面上项目;(2)特色项目;(3)主任基金项目。中心定期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发布中心自主研究课题申请指南。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申请人应当根据中心每年发布的申请指南选题,撰写并按时提交自主研究课题申请书。课题主要研究内容不能与项目申请人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国家、地方政府项目和企业合作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重复。研究年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四年。

三、评审与批准

中心召开办公会议对当年申请的自主研究课题进行初审,择优提出建议支持的项目,并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听取报告并进行审查,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并进行公示。

不论申请是否获得批准,中心均将回复申请人。对于批准的申请课题,中心申请者发放自主研究课题批准通知书。课题负责人应在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批准通知,认真填写计划任务书。

四、计划实施与管理

中心对各个自主研究课题实行动态管理,各实验室负责组织中期检查,听取并评议各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对不报送课题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后续经费。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

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需提出报告,报中心审批。

五、验收与结题

课题研究结束后,应向中心提交“自主研究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经中心组织项目验收后,方可结题。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为:课题任务书规定的预期目标、研究内容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意义和水平、项目组织管理的经验及问题。项目验收采取专家评议方式,由中心聘请专家组成验收组,提出项目结题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四个等级中之一的综合评价,并上报中心主管部门。

六、经费使用与管理

课题经费属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由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按照《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家、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按照年度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滚动支付。首次划拨项目经费的60%,中期考核完成后再次划拨项目经费的40%。经费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在研究计划中作好资助经费预算。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以上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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