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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办法
2020-10-30 17:06     (点击: )

1、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机构和职能
(1)学校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教务处、基建后勤处、保卫处是放射防护管理的职能部门,生物制药学院放射性同位素中心和综合门诊部放射科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
(2)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全校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防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对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设备供应科负责代理、代办同位素订货、运输、收发等工作。
2、放射性同位素的申购与订货
 (1)凡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必须向省(市)卫生部门、公安机关、防疫站申请登记,领取《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方可办理订货手续。
(2)在放射性同位素订购前,申购人应明确所需的规格、品名、数量,并妥善考虑到半衰期、使用日期。严格控制订购数量,避免造成浪费。
(3)放射性同位素原则上实行集中购买,订货人必须填写请购单,经室主任签字,报学校同位素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设备供应科专人负责落实订货事宜。
3、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与保管
(1)放射性同位素的提运要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严禁随身携带,不得与易燃易爆等物品混装。严防丢失,要安全及时提运并交仓库妥善保管。
(2)仓库管理员和同位素订货人在收货时,要认真检查和核对,并做好登记工作,如发现差错、包装破碎、溶液泄漏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妥善处理,验收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应及时通知订货单位提货。
4、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与管理
(1)凡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装置的中心必须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山东省放射工作人员证》才能上岗操作。
(2)各单位对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建立严格的贮藏、保管、领用登记制度,建立使用管理档案,做到内容清楚,领用有主,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3)操作人员应重视对射线的防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实验中应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的用量。选择放射性同位素时,在满足实验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危险性小的。
(4)学生(含研究生)领用放射性同位素,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同时要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正确操作,安全使用。
(5)实验操作时应力求迅速,熟练,尽量减少辐射的时间,并尽可能利用各种夹具、机械手来操作,以便远离放射源,减少被辐射剂量。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些隔离屏障,以达到防护目的。
(6)操作时必须戴好专用的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工作完毕应立即洗手洗澡。禁止在中心内吃、喝或吸烟。
(7)中心应保持高度清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实验过程中煮沸、烧干、蒸发等均应在通风框内进行。粉末物应在手套箱中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戴过滤型呼吸器。
(8)中心应有超剂量检测仪器,以保护实验工作人员不受超剂量射线侵害。
(9)未经同位素领导小组同意,各单位不准私自租借、转卖放射性同位素。校内互相借用应办理移交手续;校外借用放射性同位素,借用单位必须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并有省(市)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经同位素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并按约定时间如期归还。
5、放射性同位素的防护与事故处理
(1)做好放射性同位素源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凡新建、改建放射性同位素源库,必须经同位素领导小组同意,报省市卫生、公安、防疫、环保等部门批准或备案。不允许擅自搬迁源库。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的操作和使用规定。凡是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中心和仪器,必须张贴放射性危险标志。不允许私自分装、分藏或将放射性同位素余量留作它用。
(3)放射性同位素和三废的贮存和处理应有专人负责,严防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如违反规定,按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凡玩忽职守或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活动者,要依法惩处。
(4)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人员的卫生保健、安全防护、个人剂量检查等工作,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并按放射卫生防护的有关规定享受保健疗养。要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人员防护档案。
6、放射性同位素管理的其它方面
1、放射性同位素的空容器应清除干净,经测定达到剂量允许标准,并填写放射性同位素空容器检查证明书,经学校、省(市)防疫站盖章同意后,方可退还供货厂商。
2、每学期结束时,各单位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人员,必须将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物品作一次清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每年年终,学校放射性同位素管理领导小组将放射性防护管理情况向省(市)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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